东毅合同和音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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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音乐作品使用授权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杨佳睿 FourTune Audio肆声音乐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620102200109030028
联系方式:+86 13919209718 / <yjr13919209718@163.com>
甲方与乙方就游戏**爱与机器人的维修技术**音乐*demo*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1 术语定义
本协议中所使用的"游戏"指甲方用于内部评估、测试或展示的电子游戏项目,包括但不限于PC端、主机端、移动端等平台的非正式上线版本(如demo、测试版本、展示版本等)。
"音乐作品"系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为甲方创作、交付并授权甲方在游戏领域独占使用的乐曲及相关录音制品,具体内容以最终交付成果为准。
"独占使用权"系指在授权期限内,乙方仅授权甲方在游戏及媒体领域内独家使用音乐作品,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授权相同或类似用途,但不包括音乐作品的独立发行、公开表演、录音制品权等其他权利。
"授权期限"系指本协议约定的独占授权有效期间,即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独占授权期限满后,该授权自动转为非独占使用权,乙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在任何领域使用该音乐作品。
"非独占使用权":系指上述"独占期"届满后,在双方未确定在正式游戏中合作的前提下,本协议项下的授权方式自动转为非独占使用。届时,乙方保留将音乐作品自行使用或另行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影视、广告、短视频等各领域)的权利,且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亦不得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收益分配。
本协议中未定义的其他词语,依行业惯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解释。
1.2 协议解释
本协议条款如与附件或补充协议存在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协议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影响条款本身的解释。
1.3 语言与适用范围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如有多种语言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在全球范围内的游戏产品相关用途。
**第二条 授权内容与范围**
2.1 授权范围
甲方不得将音乐作品用于非本协议约定的游戏领域或与游戏无关的其他产品。乙方授予甲方期限内在全球范围内、不可转让、不可再授权对音乐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在独占授权期限内,甲方仅可将音乐作品用于项目的内部评估、测试及demo展示、项目相关的非公开或非正式对外展示(如发行前展示、汇报、路演等)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音乐作品用于任何正式上线版本、商业发行、公开传播或其他商业用途。
2.2 独占期限与授权转化
本协议项下的独占授权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3)个月。在独占授权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就音乐作品的正式商业使用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则本授权自动转为非独占授权,乙方有权将音乐作品用于其他项目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且不受本协议限制。
2.3 权限限制
本授权不包括音乐作品的独立发行权、商业表演权、录音制品权等其他权利,亦不构成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转让或让渡。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音乐作品单独出售、许可、转让、再许可或用于其他商业化开发。
2.4 技术实现
甲方可基于技术实现需要,对音乐作品进行剪辑、循环、分轨、重组及通过音频中间件进行交互式实现,但不得对音乐的核心表达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旋律、和声及结构,且不得基于音乐作品进行再创作、改编或衍生作品开发。如需进行实质性修改,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2.5 授权范围调整
如甲方需扩大或变更授权范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并就新增授权范围对应的费用及条件另行约定。
**第三条 著作权及其他权利归属**
3.1 著作权归属
本协议项下音乐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词曲著作权)及录音制品权(Master)均归乙方单独所有。甲方仅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享有使用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主张任何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利。
3.2 权利保留
除本协议明确授权的范围外,乙方保留对音乐作品的全部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独立发行权、公开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及相关衍生权利。
3.3 甲方权利限制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音乐作品进行登记、备案、申请著作权或邻接权,不得主张署名权或参与音乐作品的收益分配。
3.4 权利协商
如甲方有特殊需求,可就部分权利的行使方式与乙方另行协商,并通过补充协议明确约定。
**第四条 授权期限与续约安排**
4.1 授权期限
本协议项下授权期限为三个月,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计算。授权期限届满后,甲方对音乐作品的独占使用权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另行签署续约或正式合作协议。
4.2 续约协商
授权期限届满前30天内,双方应就音乐作品的后续使用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包括但不限于续约独占授权、音乐买断或其他合作模式。协商期间,甲方有权优先与乙方进行谈判。
4.3 权利回归
如双方未能在授权期限届满前达成续约或合作协议,甲方应停止在任何版本(包括已发布版本及后续版本)中继续使用音乐作品。如甲方拟在已发布版本中继续使用音乐作品,双方应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就相关授权范围及费用进行约定。在未达成相关协议前,甲方不得继续使用
4.4 期限调整
如甲方需提前终止或延长授权期限,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第五条 授权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授权费用
甲方应根据音乐作品的实际时长,按每分钟200美元(经商定为每分钟140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授权费用。最终费用以乙方实际交付的音乐作品总时长为准,时长以甲方确认后的最终交付音频文件为准。
5.1.1 Demo费用及商业转化约定
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费用标准为demo阶段价格,即人民币
1400元每分钟,仅适用于本协议约定的测试、评估及demo用途。如甲方拟将音乐作品用于正式上线版本或任何商业使用情形,则该音乐作品的授权费用标准调整为人民币
2800元每分钟。甲方应就已支付的demo费用与正式授权费用之间的差额部分,按
1400元每分钟向乙方补足。
在完成上述费用补足并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对原demo音乐进行必要的修改、优化或扩展,以满足正式版本使用要求。
5.2 支付方式
5.2.1预付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应根据约定的音乐作品时长(约1分钟),在正式开展制作合作后的
7个自然日(一周)内,向乙方支付授权总费用的 50% (700元)作为预付款。
5.2.2尾款支付:甲方应在乙方交付全部音乐作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
7个自然日(一周)内,一次性将剩余 50% 的授权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杨佳睿
卡号:6214 8393 2452 6243
开户行: 招商银行兰州北滨河路支行
5.3 税费承担
本协议项下的全部税费由乙方依法承担。若因政策变化导致税费调整,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4 费用调整
如因项目需求或音乐作品实际时长发生变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费用,并签署补充协议。
5.5 违约支付
如甲方逾期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违约认定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权益受损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6.2 乙方权利保障
如甲方超出授权范围使用音乐作品,或擅自转让、再授权、修改音乐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6.3 甲方权利保障
如乙方未按约定交付音乐作品或交付作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已支付费用。
6.4 违约金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授权费用的20%;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全部实际损失。
6.5 免责事由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重大疫情等)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7.1 协议变更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补充、修订,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1)对方严重违约,且在合理期限内未予纠正;
(2)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
7.3 协议终止
本协议授权期限届满且双方未续约的,协议自动终止。终止后,甲方应停止新增项目或新版本中使用音乐作品,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妥善处理已发布版本的使用权。
7.4 后果处理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在30日内完成结算,甲方应停止一切超出授权范围的使用,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有)。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8.1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8.2 争议协商与诉讼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费用承担
因争议导致诉讼的,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9.1 通知送达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快递、挂号信等)送达对方,送达地址以本协议载明为准。如有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9.2 保密义务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9.2.1保密信息范围:本补充协议所指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游戏相关的全部未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内容、资料与信息,具体涵盖游戏的整体设计、故事情节、角色设定、美术画面、界面布局、音频素材(包括但不限于音乐、音效、配音)、开发中的或已最终完成的音乐作品、项目进度、内部测试情况、营销策略、预计上线时间以及甲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告知乙方应予保密的任何其他信息。
9.2.2乙方保密义务: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游戏在全球范围内首个公开运营版本正式上线发布之日(以下简称"游戏上线日")前,乙方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社交媒体账号、自媒体平台、作品集展示网站、线下交流活动等)向任何第三方发布、展示、演示、泄露、传播或允许他人接触本条第1款所述的任何未公开信息。
9.2.3
保密期限: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失效,直至相关信息已由甲方主动进入公共领域。
9.3 合同完整性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完整约定,替代之前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或承诺。
9.4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附则**
10.1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附件效力
本协议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甲方(签字/盖章):
![WechatIMG118](media/image1.jpeg){width="1.2354166666666666in"
height="0.4673611111111111in"}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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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美术合作权益确认书
- **甲方(项目方)**:广州锡鸟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EJUEJW4Q
- **法定代表人**:班春晖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86号6楼605卡座39-41号
\\
- **乙方(创作者)**
- **身份证号**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鉴于
1. 甲方核心团队(班春晖、陈子钦、周子迁、丁耘天)与乙方于**2024年4月至2024年7月**期间就《爱与机器人维修技术》(以下简称"本游戏")进行早期美术合作;甲方于2025年4月依法成立后,**承继上述合作中项目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双方现就该承继关系及知识产权归属进行书面确认;
2. 乙方在此期间创作了若干美术作品(详见附件一),后于**2024年7月**退出合作,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作为全部报酬;
3. 双方现就上述合作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历史事项进行书面确认,以明确权利义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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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交付作品"**:指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为本项目创作并交付的全部美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角色概念设计图、草图、线稿、配色方案、风格指南文档、修改稿及废弃方案等,无论该等作品最终是否被本游戏实际采用。
1.2 **"衍生作品"**:指甲方基于交付作品进行修改、改编、再创作、风格化演绎或技术升级后形成的所有新版本、新形式的作品。
1.3 **"知识产权"**: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所有其他与作品相关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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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知识产权归属确认
2.1 **原创性承诺**:乙方确认,交付作品均为乙方独立创作完成,未抄袭、复制或不当使用任何第三方作品,乙方对交付作品拥有合法的处分权,有权签署本确认书并依本确认书约定进行权利安排。
2.2 **历史合作事实**:双方确认,2024年4月至7月期间,乙方系与班春晖、陈子钦、周子迁、丁耘天(以下简称"创始团队")以个人合作形式进行本项目早期美术工作;交付作品创作完成后,其全部知识产权依双方当时的合意由**创始团队共同享有**。
2.3 **权利归集**:甲方于2025年4月成立后,创始团队已将上述全部权利**完整转让给甲方**;乙方对此予以确认,并同意配合甲方完成知识产权的集中登记与确权。
2.4 **权利归属确认**:双方确认,自本确认书生效之日起,交付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无论届时登记在何人名下)归甲方所有,用于支持本游戏的后续开发及商业化运营。本项安排系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结果。
2.5 **衍生作品权利**:甲方基于交付作品进行修改、改编、再创作后形成的衍生作品,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以便甲方统一进行项目管理及后续开发。乙方理解并尊重上述安排。
2.6 **全球范围**:上述权利转让为全球范围内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可再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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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权利放弃与豁免
3.1 **经济权益安排**:双方确认,基于本确认书约定的权利归属安排,乙方不就交付作品、衍生作品及本游戏项目向甲方主张财产性权利,具体包括:
- 游戏销售收入、利润、分成的任何比例;
- 游戏IP授权、改编(如动画、漫画、小说、周边产品)产生的收益;
- 本游戏的续作、外传、重制版、衍生游戏等产生的收益;
- 基于乙方交付作品或本游戏项目的任何其他经济收益或补偿。
3.2 **权利范围确认**:乙方理解并同意,除本确认书第五条约定的 credits 署名权外,乙方不另行主张与交付作品相关的其他精神权利或财产权利。
3.3 **合作关系的确认**:双方确认,2024年4月至7月的合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友好协作,乙方退出系自主决定。乙方尊重甲方后续的项目发展及融资安排,不会就上述历史合作向甲方或甲方的合作方主张超出本确认书约定范围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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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报酬确认
4.1 **已支付报酬确认**: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已于2025年11月06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该款项系乙方前期工作的**全部及最终报酬**,涵盖乙方在合作期间投入的所有时间、劳动及创作成果。
4.2 **报酬安排的认可**:乙方确认,上述报酬金额系双方当时友好协商确定,与乙方实际投入及项目所处阶段相匹配。除本确认书约定外,乙方不再另行主张其他费用。
4.3 **合作性质的确认**:双方确认,合作期间及乙方退出时,双方始终基于项目合作关系进行协商,未就公司股权、期权等事项形成任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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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署名权
5.1 **credits 署名**:甲方承诺,在本游戏正式版本的 credits 中,以"早期美术概念"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合理方式为乙方署名。署名的具体位置、字号大小由甲方根据行业惯例及 credits 整体排版确定。
5.2 **宣传材料**: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在游戏的宣传材料、展会展示、开发者日志中提及乙方的早期贡献。如甲方选择提及,应事先与乙方沟通确认表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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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作品展示
6.1 **展示权**:乙方有权在个人作品集、求职简历、社交媒体及职业平台展示其在本项目中的早期创作,无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2 **接受采访**:乙方有权接受媒体采访或行业分享时提及曾参与本项目早期美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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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自主决策的确认**:乙方确认,退出合作系其完全自主、独立的决定。甲方始终如实向乙方介绍项目进展,乙方在签署本确认书时已充分了解游戏行业特性。双方尊重彼此在当时情境下作出的最佳选择。
7.2 **真实意愿的确认**:乙方确认,签署本确认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进行充分沟通,乙方已理解本确认书各条款的内容。
7.3 **无竞业承诺**:本确认书不构成竞业限制协议,乙方有权自由从事任何合法工作,包括为其他游戏项目提供美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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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本确认书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8.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确认书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期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履行过程中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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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历史事项追认
9.1 **前期主体确认**:双方确认,2024年4月至7月期间,本游戏项目由班春晖、陈子钦、周子迁、丁耘天组成的团队实际运营;乙方当时的合作对象为该团队,而非任何已注册成立的公司。
9.2 **付款追认**:乙方确认,2025年11月06日收到的人民币20,000元系由丁耘天代表项目方支付,该付款构成甲方对乙方报酬义务的履行;乙方不再就付款主体向甲方或付款人主张任何权利。
9.3 **权利链条完整**:甲方确认,其已自原项目团队处完整取得与交付作品相关的全部权利,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乙方签署本确认书并进行本确认书项下的权利安排;如因甲方权利来源瑕疵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协议完整性**:本确认书反映双方就早期美术合作权益确认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对过往合作的友好总结与确认。
10.2 **可分割性**:如本确认书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在最小必要范围内被修改或删除,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3 **修改与补充**:本确认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签署方可生效。
10.4 **通知**:本确认书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在本确认书首部载明的联系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0.5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 本确认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规则);
- 因本确认书引起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 **文本与份数**: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 **生效**:本确认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 签署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 附件一:交付作品清单
乙方确认已向甲方交付以下美术作品:
| 序号 | 作品名称/描述 | 文件格式 | 交付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1 | (示例:主角A早期概念设计) | PSD/PNG | ____年____月 | 含3版方案 |
| 2 | (示例:反派角色B草图) | JPG | ____年____月 | 线稿+简单上色 |
| 3 | (待补充) | | | |
| 4 | (待补充) | | | |
*注:具体文件清单需根据实际交付内容补充完善。*
---
## 附件二:支付凭证
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支付凭证如下:
- 支付时间:2025年11月06日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交易序号:59791953491
- 付款人:丁耘天
- 付款方账户:6235 7320 0000 3622 579
- 收款人:李东毅
- 收款方账户:6214 8341 8458 3913
---
**签署说明**
1. 本确认书系双方友好协商的成果,旨在明确过往合作事项,保障双方后续各自的顺利发展。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沟通。
2. 建议双方在签署前仔细阅读全部条款,确保充分理解内容。
3. 附件清单可根据实际交付情况补充完善,如作品数量较多,可另行制作详细清单作为补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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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美术合作确认书**
(编号:
**甲方(项目方)**
名  称:广州锡鸟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EJUEJW4Q
法定代表人:班春晖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86号6楼605卡座39-41号
**乙方(创作者)**
姓  名:李东毅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背景说明**
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乙方与班春晖、陈子钦、周子迁、丁耘天(以下简称"项目团队")共同参与了游戏《爱与机器人维修技术》(以下简称"本游戏")的早期美术工作。2024年10月,乙方因个人原因退出合作。项目团队与乙方约定公司正式成立取得收入后将支付人民币20,000元作为其参与早期合作的报酬,双方友好结束合作关系。
2025年4月,广州锡鸟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依法成立,承继项目团队对本游戏项目的全部权利与义务。2025年11月,由丁耘天代表项目方向乙方支付20,000元报酬。
现甲方就本游戏知识产权进行集中登记与规范管理,需对早期合作阶段的相关事项作书面确认,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配合。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确认书。
**第一条 早期创作成果确认**
1.1 乙方在合作期间为本游戏创作并交付了若干美术作品(具体见附件一,以下简称\"交付作品\"),包括角色概念设计图、草图、线稿、配色方案及相关修改稿等。
1.2 乙方确认,交付作品均为其独立创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乙方对交付作品有权进行本确认书项下的权利安排。
**第二条 知识产权归属**
2.1 乙方确认,交付作品创作完成并收取报酬后,已将交付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转让予项目团队,本确认书对上述转让予以书面追认。
2.2 甲方成立后,项目团队已将上述权利完整移交甲方。自本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交付作品及基于交付作品形成的衍生作品,其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用于本游戏的后续开发与商业化运营。
2.3 上述权利安排为全球范围内、永久、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有权就相关作品向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乙方予以配合。
**第三条 报酬确认**
3.1 双方确认,项目团队已于2025年11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该款项系对乙方在合作期间全部投入与交付成果的完整报酬,由丁耘天代表项目方完成支付(支付凭证见附件二)。
3.2 乙方确认已足额收到上述款项,双方就本次合作的报酬事项不存在其他未结事项。不再就交付作品或本游戏项目另行主张财产性权益。
**第四条 署名权**
4.1 甲方承诺在本游戏正式版本的制作人员名单(credits)中,以\"前美术总监 former art director \"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合理方式为乙方署名,以记录乙方的早期贡献。
4.2 署名的具体位置与字号由甲方根据行业惯例及整体排版合理确定。
**第五条 作品展示权**
5.1 乙方有权在个人作品集、求职简历、社交媒体及职业平台展示其在本项目早期阶段创作的美术作品,无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5.2 乙方接受媒体采访或参与行业分享时,有权提及其曾参与本游戏早期美术工作。
**第六条 合作关系的确认**
6.1 双方确认,2024年4月至10月的合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友好协作,乙方退出系其自主决定。双方对彼此在当时情境下作出的选择表示尊重。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确认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冲突法规则)。因本确认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确认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本确认书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7.3 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本确认书构成双方就早期美术合作权益确认事宜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该事宜的所有口头或书面沟通、承诺或约定。
**签署页**
甲方(盖章):广州锡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交付作品清单**
以下清单列明乙方在本次合作期间向项目团队交付的全部美术作品,双方对清单内容予以确认:
---------- ---------------------- -------------- ---------------------- -------------------
**序号** **作品名称/描述** **文件格式** **交付时间** **备注**
1 \_\_\_\_年\_\_\_\_月
2 \_\_\_\_年\_\_\_\_月
3 \_\_\_\_年\_\_\_\_月
4 \_\_\_\_年\_\_\_\_月
5 \_\_\_\_年\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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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作品数量较多,可另行制作补充清单附于本确认书后,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确认书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二:报酬支付凭证**
甲方(项目团队)已于2025年11月向乙方支付报酬人民币20,000元,支付信息如下:
![](media/image1.jpeg){width="3.548611111111111in" height="5.687094269466317in"}
乙方签字确认已收到上述款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