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2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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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广州锡鸟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说明
广州锡鸟共创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与广州锡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鸟科技")的关联关系说明如下:
1. 股权关系
本企业持有锡鸟科技15%股权,为锡鸟科技的机构股东。
2. 控制关系
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班春晖,班春晖同时担任锡鸟科技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为锡鸟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两企业受同一自然人实际控制。
3. 设立关系
本企业由锡鸟科技创始团队发起设立,系专门为锡鸟科技核心团队股权激励计划(ESOP)而成立的持股平台,自身不从事独立经营活动,运营管理与锡鸟科技一体化。